普通蒸汽养护和高压蒸汽养护粉煤灰砖是我国较早发展的利用粉煤灰生产墙体材料的品种。它是将粉煤灰、炉渣(或砂子、石屑)与石灰或再加上少许二水石膏经计量、搅拌混合、消化、压制成型、普通蒸汽养护(100 ℃饱和蒸汽)或高压蒸汽养护(180~200 ℃饱和蒸汽)而成的具有一定抗压强度的砖制品。由于生产工艺成熟,并能大量利用粉煤灰、炉渣(1亿砖可利用18~20 万t粉煤灰和炉渣),抗压强度可达100~200#,能满足承重墙体的要求,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60年代至80年代得到较大发展,累计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59条生产线。
对于C类粉煤灰,应按照规范做安定性检测。检测中,应先确定达到标准稠度时的用水量,常用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标准法与代用法,包括水量保持不变与对水量进行调整。对新进人员而言,建议优先考虑代用法,这是因为这一方法较为简单,仅两次即可确定达到标准稠度时的用水量。供应一级粉煤灰无论采用哪一种检测方法,之前都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维卡仪上的金属棒可以自由滑动;供应一级粉煤灰在调整到试杆接触玻璃板时指针应对准零点;搅拌机的实际运行保持正常。
对于水泥厂可采用“先磨后混”的后掺法,即超细粉不用经过粉磨直接按确定的掺加量在混合材出磨时后掺,节省电费和球耗。供应一级粉煤灰具体做法:经过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确定粉煤灰超细粉具体掺加量后,对于无均化设备的可在磨尾提升机处按比例加入混合材中,随出磨料一同进选粉机。供应一级粉煤灰超细粉因其比表面积远远低于水泥其他组分,能直接被选粉机均匀地选走,有效确保水泥的均匀性。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供应一级粉煤灰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供应一级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